1.用戶提交新裝用水申請表時需提交戶主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房產證或建房證復印件/單位提交用水申請報告、土地使用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方可辦理接水手續;
2.用戶有責任保護好水表及水表箱完好,無堆壓物,如因用戶水表井占壓、損壞等原因而不能抄驗水表時,我方可根據上十二個月最高水量收取水費;
3.私人戶兩月一抄收,單位戶每月抄收一次。如果因用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水費,且超過六個月不繳水費,在下達催費通知單一個禮拜后,我方有權根據《城市供水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暫停供水;
4.用水戶不得擅自拆動、改移水表;
5.禁止采用施工技術和其他方法使水表停轉、倒轉;
6.禁止無表用水、私改、或私接未經水表的供水管道用水;不得向其他單位和私人轉供水,禁止盜用城市公共用水,不得私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接管引水;
7.禁止擅自開關任何公共供水閘閥、妨礙消防栓安全使用或開啟消防栓用水;
8.產生或使用有毒物質的單位禁止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榔梨水廠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使用;
9.禁止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筑或堆放重物危及供水設施安全。
10.無法抄表時如何進行水量計收
因水表發生故障(停行、滯行、失針、表面玻璃及水表鉛封損壞等)或因用戶鎖門、物阻及水浸表面等,抄表員無法抄表時,由供水企業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下列辦法暫收水費:
?。?)按上次用水量;
?。?)按上三次用水量的平均值;
?。?)按去年同期用水量。
故障表更換后,以新水表的行度推算出應收水量,對暫收水量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鎖門、物阻及水浸標在排除障礙后,按抄見水量與暫收水量對比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連續三次因人為障礙導致抄表員無法抄表時,供水企業可暫停供水。
我們禁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在規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護范圍內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或與其直接相連的管道上裝泵抽水;
(四)擅自改裝、遷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設施;
(五)擅自改變用水性質的;
(六)采用更換、繞過、干擾、破壞水表等手段竊水的;
(七)各種形式轉供水的;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啟用公共消防供水設施。
(九)其他違法用水行為;
(十)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的。
對于以上違規用水行為,我司將嚴格按《長沙市供水管理條例》處罰處以罰款。
結算水表和表箱由用戶負責保護,應當保持內外清潔,箱蓋完好,無堆積物。因用戶原因造成損壞的,其維修、更換等有關費用由用戶承擔。
有獎舉報:
凡向本公司舉報違反《城市供水條例》行為或損壞供水設施的單位或個人,經本公司查實,根據公司《舉報供水設施損壞與違章用水行為獎勵實施細則》進行獎勵,最低50元。對有違法用水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除補交相應水費外,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供水企業可以停止供水,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歡迎大家監督舉報,舉報有獎!
舉報、投訴電話:0731-86803527(客服電話)
0731-86808655(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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